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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讨债罪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22-07-11 1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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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暴力、“软暴力”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是会构成非法催收债务罪的,那么,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非法讨债罪立案标准

1、我国刑法中并未规定非法讨债罪,而是规定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公安机关对于该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通过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等行为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二、如何认定非法催收债务罪

1、行为人催收的是非法债务

法条的表述是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事实上,除因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外,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具体而言,包括因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由于违反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

反之,如果行为人催收的是合法债务,例如因合法的借款合同产生的合法债务,行为人就不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在催收过程中没有涉及其他犯罪,行为人就不构成犯罪。

2、要求行为人的催收行为达到的程度

对于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对法益的侵害十分轻微的行为,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也是一样,即便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该罪的行为特征,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也不构成犯罪。

3、行为人的行为方式。

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方式有:

(1)适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只有行为人符合这三种行为方式的其中之一,才能构成本罪,否则,即便行为人采取这三种方式之外的手段催收非法债务,也不应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该行为会侵害有关法益还为之。

催收非法债务是属于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虽然债权人有催收债务的权利,但也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只有文明的收款自己才不会承担法律的责任,如果被认定为非法的催收债务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案例:

2010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海伙同他人设立两家担保公司,并依托该两家公司在上杭县境内实施高利放贷。被告人陈某海是两家公司的大股东,负责经营及管理公司的所有事务。被告人陈某湖是其中一家公司的股东,负责公司的债务催收等业务。后被告人陈某海、陈某湖拉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被告人林某、王某、曾某等人,形成以被告人陈某海、陈某湖为纠集者,被告人林某、王某、曾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对无法及时还款付息的借款人、担保人及其家属等人,采取电话或上门威胁、恐吓、滋扰、殴打、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催收高利贷产生的非法债务,破坏上杭县辖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及部分单位的工作秩序,影响恶劣。


庭前会议

该犯罪团伙作案时间跨度长,案情较为复杂,2名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均拒不认罪。在法院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仔细梳理每一本案卷材料,分析吃透每一份证据,针对不同事实制作条理明晰的证据索引清单,在千头万绪中抽丝剥茧,不遗漏任何细节,并召开庭前会议,向控辩双方征询对案件关键证据的意见。经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全案被告人认罪,在开庭审理前全部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其中3名被告人主动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海、陈某湖、林某、王某、曾某采取暴力、胁迫、恐吓、骚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等方式催收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催收非法债务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陈某海、陈某湖、林某、王某、曾某在上杭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被告人陈某海、陈某湖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的纠集者,是主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王某、曾某系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酌情从重处罚。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被告人陈某海、陈某湖等人犯催收非法债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

法官说法

为有效规制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暴力催收非法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民间借贷中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刑法修正案(十一)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之后增加了催收非法债务罪,将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侵入他人住宅以及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犯罪。国家禁止高利放贷,借款人要通过正规途径借款,对于出借人也要通过合法途径催讨债务,切莫使用暴力、软暴力等手段进行催收,否则将可能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

【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

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以上就是关于 非法讨债的认定,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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