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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醉时的合同效力可以撤销吗?

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21-12-16 1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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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其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来说,醉酒是头脑不清醒的。那么,醉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醉酒时候签的合同怎么撤销

  如果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

  1.先和签订合同的当事人说明情况,协商撤销这个合同。

  2.如果不同意的,还可以找第三方来协调;

  3.还是不同意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并提供醉酒的相应证明。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酒醉时的合同有效吗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有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这一要件要求当事人能够了解合同的状况和法律效果,对保护其合法权益和减少纠纷均具有意义。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表示行为应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其效果意思与表示行为相一致。

  (三)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除了法律的强行性规范外,合同还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四)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合同标的决定着合同权利义务的质和量,没有它,合同就失去目的,失去积极的意义,应归于无效。合同标的可能,是指合同给付可能实现。合同标的确定,是指合同标的自始确定,或能够确定。

  酒醉时签订的合同在有效合同的其它三个条件上都没什么问题,但是在意思表示上显然是不真实的。酒醉时人大脑不清醒,不能认识到自己签订合同的行为造成的可能后果,也不清楚该行为的意义。因此,酒醉时签订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

  二、酒醉时签的合同能撤销吗

  酒醉时前的合同不是有效合同,怎么处理该借款合同就是关系到当事人利益的一大重点了。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由此可知,借款时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主要在于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可撤销合同的范围应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按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总结以上内容,酒醉时签订的借款合同明显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志,因此该合同可以撤销。对合同的撤销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提供证明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证据。

  案例:、

  【案例简介】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乙公司洽谈业务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其喝醉,趁机与其签订了违背甲公司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利于甲公司的买卖合同。后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乘人之危,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问题:法院是否应该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奚晓明、最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的《民事审判与参考》曾对类似案件发表过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理由概括如下:

  1、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其代表公司履行职务时能否饮酒,以及能够饮多少酒,自己应该能够预见。其过量饮酒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法定代理人的行为,依法应由甲公司承担。

  2、如果甲乙公司所签合同确实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甲公司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合同,而不是乘人之危、违背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以上观点并不是司法解释,由于我国法律对醉酒人员的缔约能力并无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国外,如英国合同法规定对于醉酒状态签订的合同,醉酒者有权选择予以废除;美国合同法对于醉酒者缔约能力规定醉酒人所签订的合同,仅在对方知道或有理由知道其处于醉酒状态时方能可撤销。对于醉酒者订立的合同,根据《美国合同法第二次重述》第16条的阐述,一方由于酗酒而不能理解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使合同成为可撤销的合同,但另一方必须有理由知道他正在与一个酗酒者订立合同。在通常情况下,另一方有理由知道这一点的,因为一个人喝醉了是容易被人看出来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司法实践中应该考虑行为人的“认识力”和“意志力”以及另一方是否明知行为人醉酒等因素,严格掌握撤销合同的条件,至少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撤销合同。为了统一裁判、避免争议,最高院应该针对该问题出台司法解释。

  【相关法条】

  1、《民法通则》第43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2、《合同法》第54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我们可以知道,根据规定,如果在无意识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行为人有权基于重大误解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民事法律行为。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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