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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22-03-17 15:03:18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那么经济犯罪有什么类型,要怎么处理?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经济犯罪分为几大类型
经济犯罪主要分为四大类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高发的经济犯罪类型有:
1、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是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侵犯知识产权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假冒专利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性劳动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
3、制售伪劣商品
制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主要规定在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其中包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4、银行卡犯罪
银行卡犯罪指伪造或者利用贷记卡、借记卡等银行卡实旆犯罪,侵犯银行卡管理秩序以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的犯罪行为。包括银行卡诈骗、伪造银行卡及盗窃银行卡等行为。
经济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经济犯罪有很多种类,每一种的量刑标准都会有所不同,主犯与从犯的量刑标准也会不一样,下面就拿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做一个介绍吧。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诈骗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诈骗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经济犯罪的范畴是什么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经济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抗税罪、偷税罪、保险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洗钱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措、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等。
案例:
一、济南“7.27”集资诈骗案
济南章丘区公安局成功侦办“7.27”集资诈骗案。经查,济南某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在2014年至2017年11月期间,先后以“零元消费”、“消费创造价值”为名,通过宣传册、电视、微信、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承诺高额返利,向社会吸收资金20多亿元,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2万余人,造成损失6.4亿元。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挽回经济损失1亿余元。2020年3月,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人率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马某、辛某某等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二、枣庄“8.18”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19年,枣庄市公安局成功侦办“8.18”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查,该传销组织平台自2016年10月开始运营,以发行原始股、配股裂变(券股价值翻倍)为幌子,大肆发展会员,且会员之间形成金字塔状传销结构,收取巨额会员费。截至2017年8月在全国发展注册会员8万余人,会员涉及全国二十余个省市,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2019年8月14日,该案经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主要犯罪嫌疑人冯某强、陈某元、张某国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分别判处罚金;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二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烟台“7.05”特大系列伪造货币案
2019年,烟台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一起伪造货币犯罪案,通过大数据分析,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经拓展研判,发现窝点线索10余个,打掉伪造货币团伙2个,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打掉制作假币窝点13个,缴获假币20万余元,缴获传授制作假币的教学片10余套,假币电子模板、铝制版、丝网版等30余套,以及制假工具和原材料一宗。经案后循环研判,又进一步关联发现制作假币窝点线索,共打掉涉及全国10余省市的出售制作假币工具窝点1个,制作假币窝点1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收缴假币240余万元。目前,该系列案件已全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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