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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明确哪些事项?

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20-11-09 1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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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被告的姓名、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住址。

2、请求事项,包括离婚要求、受抚养子女的姓名、年龄、由何方抚养及抚养费分担的具体金额,对家庭财产的分割意见并离婚后住房安排的意见等。

3、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理由(可按下列要点陈述):

(1)何时何地相识恋爱、何时在何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何时起共同生活、住在何处、生育子女,包括现有子女的姓名、年龄、生活、学习或工作情况。

(2)婚后夫妻感情发展变化情况、引起离婚的主要原因及事实依据、双方的经济收入,有无债仅、债务、夫妻关系的现状、是否进行过离婚协商,夫妻有无和好的可能等等。

(3)如以前曾提出过离婚诉讼的,应写明何时起诉于何法院、何时处理结束的、处理结果如何、如有书面结论的,应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复印件。

(4)诉状须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诉状内容不得有谩骂和侮辱对方的言辞,更改处应加盖印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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