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王林超
手机:13656796411
邮箱:756552809@qq.com
证号:13310201710785198
律所: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

您当前的位置: 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知识产权>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
`

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

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23-03-24 14:03:40

分享到:0

  著作权法是保护作品的法律,但并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够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以下是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接下来将由温岭律师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温岭律师 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行政法规、司法文件及其官方译文;

  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创作的作品;

  三、新闻报道;

  四、日常商业活动中的商标、商号、广告语等标识;

  五、简单的文字、符号、数字等;

  六、通用的表格、图表、图形、地图等;

  七、技术方案和规格说明;

  八、普通的照片、摄影作品等。

  以上作品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原因是它们不具备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创作性和独创性。因此,这些作品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不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授权或支付报酬。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温岭律师,温岭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电话联系

  • 1365679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