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王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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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23-01-07 11:01:15
在他42年的检察生涯中,有15年是在看守所从事检察工作。这份工作不为大众所知,在很多人眼里是一份“冷门”的工作,但他却一丝不苟的做到了极致。他不仅把原考核不达标的检察室建成全国示范,还把该案打造成全国检察机关的指导性案例和优秀案例。他就是安徽省优秀办案检察官、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芜湖市万池区(原芜湖县)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董洪峰。接下来温岭刑事律师将由为您介绍相关方面的知识 ,具体情况赶紧跟着温岭刑事律师一起来看看吧!
做办公室检察工作的“先锋”。
2003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要求,对派驻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各级检察院检察室进行考核。当时,芜湖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未能通过验收,成为全市唯一不达标的检察室。2005年,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医院领导决定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从全院职工中寻找一名候选人,担任院内检察监督科科长、检察院院长。原本从事检察技术工作的董洪峰接过了这块“硬骨头”。
董洪峰,1963年1月出生,1980年12月参加芜湖县检察院工作。担任驻所检察官后,董洪峰把“硬件”建设放在首位,努力解决监督“无从下手”的问题。董洪峰积极推进检察室与看守所之间的信息联网、监控联网、与我院“专线”联网。“联网之前,我们无法及时知道哪些在押人员进来,哪些在押人员出去。‘两网一线’建设完成后,我们可以实时了解在押人员的动态信息及其羁押状态,这样我们的监管就有了下手的地方。”董峰解释道。在完成“硬件”建设后,董洪峰开始在检察院办公室建设“软件”。为此,董洪峰实行了“两个抓”,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并重,日常监督和重点监督并重。制定出台了联席会议制度、节假日安检制度、监管场所检察监督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制度,实行“一看、二问、三审核、四深入检查、五登记”的工作模式。在芜湖县看守所检察室依法、规范、有力的监督下,刑罚执行和监督执法活动正逐步走向规范化。
担任驻所检察官的15年间,芜湖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完成了从不达标到达标、从三级到一级、从一级到示范的转变。2015年,最高检评选出11个“全国检察机关监管场所示范检察室”,芜湖县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室排名第5。”在当时,这不仅是芜湖县检察院检察处在看守所获得的最高荣誉,也是全省检察处在监管场所获得的最高荣誉。"省检察院第五检察处副处长王宁说。
做合法权益的“捍卫者”。
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派驻检察人员的主要职责之一。为此,董洪峰把面子和人情世故抛在脑后。“作为刑事执行监督检察官,纠正刑事执行过程中的错误是他的职责。但因为纠正了其他政法机关的错误,加上他的真实和认真,政法系统一些熟悉的朋友对他并不熟悉。”万智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徐磊说。
1978年出生的杨某某是个“惯偷”。自2010年7月至今,他已因盗窃9次被法院判刑。2022年2月7日晚,杨实施了他的第10次盗窃。当晚8时45分左右,杨某来到鲅鱼圈区六郎镇,用钢筋撬开一祠堂大门。接着,他用钢筋撬开祠堂内的一个功德箱,从箱内盗走现金1100余元。2月10日,杨某因涉嫌盗窃罪被芜湖市公安局海湾分局依法刑事拘留。羁押期间,杨因胆结石急性发作,被取保候审。符合拘留条件后,再次被拘留。6月16日,法院一审判处杨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细心的董洪峰在复核杨的判决书时发现,杨的刑期已经多算了两天。杨在2月份被拘留了19天,3月份被拘留了13天,共计32天。按照规定,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天后减刑一天。扣除这32天,杨的刑期最后期限应该是2023年1月12日,而不是判决书中的2023年1月14日。为了核实杨被拘一事,董洪峰先后找到办案检察官和杨本人等。,最后确定刑期确实是多两天。"虽然他是个惯犯,但我们必须维护他的合法权益."董洪峰说。6月27日,董洪峰向法院发送了《责令改正通知书》。6月28日,法院裁定将杨的服刑期限变更为2023年1月12日。
据统计,董洪峰在担任驻所检察官的15年间,办理错判刑期、超期羁押、非法使用戒具等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的案件60余件。为了更好地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2012年,董洪峰还承担了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的国家重点研究项目“羁押审查制度必要性的审判研究”。2013年以来,该厅检察室共对115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115次,采纳了86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86条。其中,薛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检评选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例。
秉公办案,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近年来,“纸上服刑”、“捞钱出狱”等现象备受外界关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但董洪峰在这里很难有“漏网之鱼”。
程某某,湾区人,矿主。2012年至2014年,程某某在湖北省黄石市承包经营一家砂石厂。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超出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开采矿产资源。黄石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后,程某某继续超范围开采。2016年6月,程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刑事拘留。案发后,程某某退出100万元。2017年11月,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程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案件判决后,程某某回到湾区社区矫正。2018年7月11日晚,程某某等人在湾区红阳镇某养殖场包间内吸食k粉、“神仙水”等毒品,被民警当场查获。之后,公安机关对程处以行政拘留14日。发现程的上述行为后,董洪峰向区司法局发送了《监外执行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接受监狱执行原判刑罚。2018年8月23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撤销程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三年。“为了办案,我们随司法局工作人员赶到湖北黄石,向法院提供了程某某的相关材料。后来我们在现场监督了程入监的全过程。”谈及此案,董洪峰说。
据统计,董洪峰担任驻所检察官15年间,先后办理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不当案件40余件,其中包括全省首例监督纠正法院暂予监外执行不当决定典型案件。“从事法律监督,就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董洪峰说。
作为服务大局的“从业者”
2021年6月,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安徽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项措施》。其中,提出建立民营企业参与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保障制度。董洪峰在工作中,无论是羁押的必要性审查,还是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始终把服务大局作为自己职责领域的“大督察”。
“目前正在生产的2.00mm节距线对板连接器是我请假时谈的业务合作。”2022年12月9日,关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20年8月,董洪峰在安徽新沂经济开发区组织召开维护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座谈会时,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提出,其电子公司陷入困境,需要拓展江浙业务,但其外出到司法所申请未获批准,希望董科长能帮忙解决问题。“当时规定,矫正对象出市场必须提供邀请函、合同等证明材料。但作为加工公司,我们需要主动找别人洽谈合作,所以无法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管某某说。董洪峰向管某某介绍了法律监督的相关程序后,管某某提交了正式的法律监督申请书。为了帮助关某某解决问题,董洪峰当天下午赶到关某某的公司进行走访调查。通过实地考察,董洪峰了解到,关的企业现有员工200多人,年产值7000多万元。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企业销售业绩下滑40%。在审查了关某某的犯罪记录、社区矫正记录等材料后,董洪峰认为,关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他是初犯,可以认罪悔罪;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能够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发生社会危险的可能性较小。其申请外出从事企业急需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外出“正当理由”。2020年8月26日,鲅鱼圈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批准关某某请假达成共识。“如果我出去犯了什么事,董就有被追究责任的风险。我认为他是一个有爱心、有责任心的人。”管某某说。
在安徽省吴昕经济开发区,39%的社区矫正对象是企业领导或高管。只要他们的问题合法合规,董洪峰都会尽一切努力帮助解决。现在他们亲切地称董洪峰为“老董”。2022年1月,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申请外出监管,入选最高检第33批指导性案例。“自2010年最高检首次发布指导性案例以来,安徽省仅有4个案例入选。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可想而知。本案的入选,充分说明一线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主动担当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检察院第五检察处副处长王宁说。以上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温岭刑事律师,温岭刑事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