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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来协商解除合同吗?

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22-04-11 11: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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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离不来合同来帮助大家处理一些商务的交易,合同签订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双方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来协商解除合同吗?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民法典中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可以吗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所以经过双方口头同意终止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的成立时间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案例:

  甲方(原告)受乙方(被告)邀请,在某地经营餐饮。双方口头约定被告提供某地店面(约 80 平方米),原告共向被告转账9万元。但被告一直未能清空并交付房屋。2018年7月原告与被告签订《解约协议》,约定 2018年 8 月前归还 9 万元,如未能按期返还,则按照总价,日 1%支付违约金。被告已退还 60000 元,现仍欠30000 元,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以暂时没有钱为由一拖再拖,电话不接,信息不回。原告委托律师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两原告主张一共支付了经营费 6 万元、保证金 3 万元共计 9 万元,虽然仅提供了 6 万元的转账记录,但结合解约协议,本院对于两原告已支付 9 万元的观点予以采信。现两原告基于解约协议要求被告归还相应款项并无不当,虽然两原告仅提供了被告归还 3 万元的转账凭证,但对于两原告还认可被告归还的 3 万元,属于两原告的自认,且不损害两被告的利益,故本院予以采信,在被告已归还6 万元的基础上,两原告要求被告归还余款 3 万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关于违约金,两原告主张按照日千分之三计算,该标准过高,本院依法调整为以 3 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95 倍自 2020 年7月 12 日起计算至判决之日。

  法院判决后,双方就支付问题达成和解,被告已支付完毕。

  从上述可以知道,只要是双方在协商一致情况下达成的终止合同意愿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又因为合同的形式即包括书面合同,又包括口头合同,所以双方口头同意终止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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