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王林超
手机:13656796411
邮箱:756552809@qq.com
证号:13310201710785198
律所: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

您当前的位置: 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知识产权> 担保公司员工私带枪弹到法院旁听被查获
`

担保公司员工私带枪弹到法院旁听被查获

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16-11-15 16:11:43

分享到:0

    23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安检法警在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时,通过X光检包机发现来访人员姚某的包裹里有疑似枪支弹药的物品,遂开包检查,查获灭火枪一支、灭火弹3枚。该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确保司法安全,维护司法秩序。

    据了解,北塘法院受理了某银行与某投资担保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3日当天,该案件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姚某是该担保公司的员工,打算到法院旁听。例行安检时,法警发现其携带枪支弹药,法警随后迅速将姚某控制住,稳定其情绪,并对其进行检查和询问,姚某谎称该灭火枪是其放在车上灭火用。

    北塘法院当即暂扣了姚某所携带的枪支弹药,同时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并向警队领导和上级领导报告。与此同时,法院还启动了联防联动机制,公安机关接报后迅速出警,依法收缴枪支弹药,并将姚某带至公安机关处理。

    经查,姚某携带的灭火枪弹是其打算售卖的,但该种枪弹为限制销售物品。目前,公安机关已将姚某释放,收缴的枪弹已经送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届时将根据鉴定结果对所涉公司和个人作出相应处罚。

 

电话联系

  • 13656796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