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姓名:王林超
手机:13656796411
邮箱:756552809@qq.com
证号:13310201710785198
律所: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

您当前的位置: 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公司法律顾问> 申办声明、委托公证
`

申办声明、委托公证

来源:温岭律师——四二一解读   网址:http://www.pdshtjfls.com/   时间:2016-09-05 14:09:24

分享到:0

申办声明、委托公证

A: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声明、委托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 声明人、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 委托人、声明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 声明委托事项凭证(为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书、股票、存款凭证等);

  4. 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5. 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B:收费标准:

  个人每件收费100—200元,法人组织的每件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

电话联系

  • 13656796411